首页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