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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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