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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