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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