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