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正在建设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加强商用密码应用方案编制论证,建设完善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投入运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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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