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规章起草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修改意见研究、完善并形成规章送审稿提交政策法规司审查。 提交规章送审稿时,应同时提交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及协调情况、与现行的相关规章和文件相衔接情况等说明。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规章起草部门根据有关方面的修改意见研究、完善并形成规章送审稿提交政策法规司审查。 提交规章送审稿时,应同时提交制定规章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及协调情况、与现行的相关规章和文件相衔接情况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