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归口管理和协调规章的立项、审查、公布、备案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具体承担相应的立项申请、起草、清理和解释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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