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民委2000年2月25日公布的《国家民委关于起草和制定法规的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