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政策法规司牵头负责国家民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汇编工作。需用多种文字编辑出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