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国家民委主任和联合制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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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