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政策法规司审查后,起草部门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提交委务会议审议。 规章草案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民委主任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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