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衔接; (三)是否妥善协调和处理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政策法规司应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衔接; (三)是否妥善协调和处理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