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部门和第三方技术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两库”建设管理工作中,应严格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数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和第三方技术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两库”建设管理工作中,应严格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数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