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与监管对象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归类、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设置规则活跃度、响应精准性等指标对“两库”运行稳定性、有效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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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