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与监管对象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归类、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设置规则活跃度、响应精准性等指标对“两库”运行稳定性、有效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与监管对象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归类、分析。根据管理权限,设置规则活跃度、响应精准性等指标对“两库”运行稳定性、有效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