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医疗保障部门以“两库”为依托,对各类监管对象在各种场景下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形进行全流程监控。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