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知识和规则的动态调整工作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更改启动即时调整的,调整完成时限原则上应不晚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执行起始时间。
- 制定机关
- 医保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动态调整
知识和规则的动态调整工作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更改启动即时调整的,调整完成时限原则上应不晚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执行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