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两库”建设

第十二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两库”框架内容。

省级、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向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公开“两库”监控要点、标准等内容。

国家鼓励省级、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探索向社会公开“两库”监控要点、标准等,强化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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