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符。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