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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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