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