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二条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