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人以同一品种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过程中,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多个品种名称的,除由审批机关撤销相应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相应申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人以同一品种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过程中,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多个品种名称的,除由审批机关撤销相应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相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