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销售农业植物种子,未使用公告品种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