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农业植物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逾期未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驳回该申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