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变个别性状的品种,其品种名称与受体品种名称相近似的,应当经过受体品种育种者同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