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变个别性状的品种,其品种名称与受体品种名称相近似的,应当经过受体品种育种者同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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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