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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