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持股行为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