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持股行为第九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与银行保险机构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