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定期通报机构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和相关风险情况,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普通员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质询权等相关权利,鼓励上述各利益相关方对大股东不当干预行为开展监督。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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