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职责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银行保险机构职责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并承担股权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是处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