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得阻挠或指使银行保险机构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得阻挠或指使银行保险机构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