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