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治理行为第二十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依法加强对其提名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职的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银行保险机构章程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