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治理行为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审慎行使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鼓励大股东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拟提名董事的候选人,不断提高董事的专业水平。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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