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治理行为第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严禁滥用股东权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