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八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