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