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