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