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