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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