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保险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