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统计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或提供虚假的监管统计资料; (二)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管统计监督检查; (三)阻碍依法进行的监管统计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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