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监管统计资料的存储管理,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机制,保证监管统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银行保险机构向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境内采集、存储的监管统计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监管统计资料的存储管理,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和归档机制,保证监管统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银行保险机构向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境内采集、存储的监管统计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