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
第八条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