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