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猪、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标识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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