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外引进的畜禽在国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