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