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数据采集要求,组织畜禽养殖相关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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