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成为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的子数据库。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
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成为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的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