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