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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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