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